园艺学院2013年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三类。
2、以“应助尽助”为原则,同等条件下特困生优先。
3、原则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盛彤笙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评定助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至少完成1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岗位助理工作。助学金评定后每学年第一学期要求至少完成1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岗位助理工作,否则停发剩余50%的助学金。
5、助学金评定后一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自处分文件印发日起停发助学金。
6、凡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校期间助学金评定资格,已获得者由学校资助中心收回助学金。
7、各班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和学院下达的名额,组织进行等额评审,经初审学生签字,并将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确认签字,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考本班集体活动出勤记录),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评定。
4、根据学院分配助学金名额,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依照困难的程度和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受助等级,剩余名额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分配。
5、留级、休学、试读和延长学制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6、原则上不得欠费,特殊情况者须经班级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园 艺 学 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