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工作条例
为了保证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职称评审能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成立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是在学院领导下的职称评审机构。
第二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由7~11人组成,其成员主要是院领导成员、各系主要负责人、教授等。
第三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的组成人员,在充分征求全院教师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人、秘书一名。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每两年换届一次。
第五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在组长主持下从事有关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开会议,主持研究和决定有关事宜。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每次会议的内容、决议和有关工作事项由秘书记录和记载,并交院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根据评审职称的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和评审职称的有关事宜。需评定职称的人员,经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评审通过后,方能向学校上报有关材料。
第七条 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计划和规划;
(二)提出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核学院申请职称评定人员的申报材料,坚持“三公”原则,对申请人员的条件严格把关;
(四)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本条例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