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规范我院年度考核工作,依据学校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全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每年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并对其成员进行合理调整。考核领导小组必须至少有3名教师代表参加。
第三条 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定为优秀和良好人数的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个人晋升职称、调资、奖惩及兑现30%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 被考核个人总结自己年度工作并填写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在全院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对学院领导的述职测评要求学院全部或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考核等级最终由学校确定。
第五条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全院内公示。
第六条 年度考核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其考核时间从正式报到起薪之日起计算。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的考核只写评语进行定性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定性考核情况只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第八条 对脱产、进修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九条 评定为优秀的人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辅导员及行政人员等不同层次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前列的人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一)半年以上不在岗者;
(二)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教学、科研或其他活动三次以上者;
(三)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民主测评在80分以下者。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计分排序办法如下:
(一) 教师年终考核计分排序办法:
年终考核计分按照职称分类排队,计分办法为:按照教学、科研两个序列分别计分排队,年终考核总分为排序位次相加之和并以民主测评排序作为参考排序标准。
(二) 管理及教辅人员年终考核计分排序办法:
管理及教辅人员年终考核计分按照民主测评分和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分的加权平均分排序。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称职并扣发30%岗位津贴:
(一)违背师德建设工作条例者;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违背学校科技成果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
(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五)旷工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
(六)事假累计三个月,病假累计五个月,病事假累计四个月者;
(七)工作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由于个人原因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
(八)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学院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九)不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完不成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任务者:
(十)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十一)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认定为不称职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每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的调整予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