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工会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活跃教职工的业余生活,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助院党委、行政领导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第二条 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和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协助院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教职工真正把工会当作“教职工之家”。
第四条 教职工因病伤住院时,院工会到医院慰问、看望。
第五条 每年春节工会组织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
第六条 工会不定期组织各项有益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全员教职工参加大型活动,以培养集体观念,增进团结,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