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工作条例
为加强我院正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对学院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咨询,特成立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并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是在学院领导下的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指导的机构。
第二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由7—13人组成,其成员主要是院领导成员、各系主要负责人、教授、专业负责人等。
第三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在充分征求全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每两年换届一次。
第四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设组长一人。
第五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从事有关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开会议,主持研究和决定有关事宜。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每次会议的内容、决议和有关工作事项由秘书记录和记载,并交院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和讨论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的监控及教学管理等问题。
院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拟定学院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二)研究和拟定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认定与评选学院精品课程与重点课程,并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级重点课程;
(三)研究和拟定学院教材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审定教材立项,认定与评选优秀教材,并负责向学校推荐评奖;
(四)认定与评选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并负责向学校推荐评奖,研究和提出教学工作的奖励措施和办法;
(五)研究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管理规章制度;
(六)在教师晋升职称时,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其教学方面提出总评意见,切实行使“教学质量一票否决权”,并提出推荐意见;
(七)审核全院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开发及实施方案;
(八)审核、推荐、检查、鉴定学院教学改革项目;
(九)指导学院内部的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
(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