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我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复试环节的面试和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和加试科目见学校2025年招生简章。学院复试按照学科方向分组,抽调教师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复试资格及指标分配
为了提高录取生源的质量,根据招生指标及复试要求,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复试由各二级学科点分别组织,学术型硕士根据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召集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33人
各专业拟录取人数:果树学12人(含推免5人);蔬菜学14人;设施园艺学7人。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人数:果树学3人,蔬菜学6人,设施园艺学1人。
2.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农艺与种业):75人
进入复试的人数:农艺与种业64人。
注: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根据学校最终分配指标可能有所调整。此次指标分配包含以下专项计划: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专项计划(学硕/专硕)1人,高等研究院计划(专硕)2人,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学硕)5人。
三、 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31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农科楼720。
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5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复试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5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请2025年3月31日在农科楼5楼公告栏查看。
笔试时间:2025年4月1日9:00-11:00
加试时间:2025年4月1日14:00-18:00
面试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8:00
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2小时。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加试时长为2小时,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
序号 | 专业 | 复试笔试科目 | 同力加试科目 |
1 | 果树学 | 果树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 果树生理学 土壤肥料学 |
2 | 蔬菜学 | 蔬菜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 蔬菜栽培生理学 土壤肥料学 |
3 | 设施园艺学 | 园艺设施学 设施栽培学 | 园艺植物栽培生理学 设施环境调控 |
4 | 农艺与种业 | 园艺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 园艺植物保护学 园艺设施学 |
注:①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学院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③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①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学业科研相关材料,并交复试小组秘书审核。②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建立题库,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前,试题打印到A4 纸上,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面试其他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评分。
(5)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按复试表格的要求做好记录。
(7)原则上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录取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复试考生可在园艺学院网站查询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在学院组织下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5日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院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登记表》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考生注意事项
1.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其他事项
本工作安排由园艺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执行。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考生答疑、申诉受理、复试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7632465
电子邮箱:1536615726 @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农科楼519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7632155
电子邮箱: 1317176500@qq.com
联 系 人:安老师
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