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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
发布时间:2024-03-31 | 查看次数:[] | 作者: | 来源: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我院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研究所所长及教师代表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园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复试环节的面试和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和加试科目见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学院复试按照学科方向分组,抽调教师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和其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思想品德考核;完善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复试录取方案;严格调剂管理,规范制定调剂工作办法;严格录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加强信息公开;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人性化关怀,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三、复试资格及指标分配
  为了提高录取生源的质量,根据招生指标及复试要求,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复试由各二级学科点分别组织,学术型硕士根据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召集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园艺学专业):30人(含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5人,含推免7人)。
  各专业拟录取人数:果树学9人(含推免3人);蔬菜学15人(含推免4人);设施园艺学6人。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人数:果树学7人,蔬菜学13人,设施园艺学6人。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70人。拟录取农艺与种业70人
  进入复试的人数:农艺与种业76人。
  注: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后续根据学校最终分配指标可能有所调整。如有名额追加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3.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和招生指标分配情况,园艺学一级学科和农艺与种业专业均无调剂名额,如果后续有调剂变动,以后续公告为准。

  四、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农科楼720。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签字、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4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缴费凭证
  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4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一)复试时间

  1.复试具体地点报到后另行通知,请4月2日在农科楼5楼公告栏查看。
  2.笔试时间:
  果树学:2024年4月3日9:00
  蔬菜学:2024年4月3日9:00
  设施园艺学:2024年4月3日9:00
  农艺与种业:2024年4月3日9:00
  3.加试时间
  果树学:2024年4月3日14:00
  设施园艺学:2024年4月3日14:00
  农艺与种业:2024年4月3日14:00
  4.面试时间:
  果树学:2024年4月4日上午8:00
  蔬菜学:2024年4月4日上午8:00
  设施园艺学:2024年4月4日上午8:00
  农艺与种业:2024年4月4日上午8:00;4月5日上午8:00。
  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时长2小时;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加试时长为2小时,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 

     序号

     专业

复试笔试科目

同力加试科目

      1

    果树学

  果树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果树生理学
  土壤肥料学

      2

    蔬菜学

  蔬菜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蔬菜栽培生理学
  土壤肥料学

      3

   设施园艺学

  园艺设施学
  设施栽培学

园艺植物栽培生理学
  设施环境调控

      4

   农艺与种业

  园艺栽培学
 园艺植物育种学

 园艺植物保护学
  园艺设施学

   注:①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开考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学院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③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①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学业科研相关材料,并交复试小组秘书审核。②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建立题库,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前,试题打印到A4 纸上,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工作管理参照《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甘农大研发〔2023〕52号)执行,坚决杜绝命题错误和失泄密情况。面试其他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评分。
  (5)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按复试表格的要求做好记录。
  (7)原则上面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六、录取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复试考生可在园艺学院网站查询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在学院组织下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0日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于录取4日内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院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登记表》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5)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6)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7)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8)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其他事项
  本工作安排由园艺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执行。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https://nxy.gsau.edu.cn)及时发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复试期间如有疑问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一)考生答疑、申诉受理、复试现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7632465
  电子邮箱:1536615726 @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农科楼519办公室
  (二)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0931-7632155
  电子邮箱: 1317176500@qq.com
  联 系 人:安老师

附件1: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招生复试名单
附件2: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附件3:甘肃农业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甘肃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4年3月30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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